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
中新网报道,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项重要的私募基金监管问答,为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划定了明确的标准和流程。
随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应公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时,若符合相关条件,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了确保这一税收试点政策的顺利实施,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证监会此次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证监会在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时,参考了以往的经验,从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要自行核对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各项条件,然后向注册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年度证明材料。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只有真正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能享受到税收试点政策,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及其各派出机构将会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资格进行抽查,以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这一监管问答的发布,无疑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证监会的这一举措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初创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在此背景下,我们期待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