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艺人陈为民被判诬告前女友 或可入狱4个月
鬼故事 2025-06-10 22:13吸血鬼www.guiyouling.cn
台湾艺人陈为民与其前女友侯如(原名侯雯婷)因信用卡纠纷引发了一场官司。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为民曾指控侯如冒名申并盗刷,但检方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侯如。侯如随后反诉陈为民诬告,此案经过“士林地方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陈为民恣意诬告,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后经减刑为4个月。尽管此案仍可上诉,但陈为民昨天表示未看到判决书,不愿作出回应。
深入了解案件背景,44岁的陈为民和36岁的侯如曾交往长达六年,并一度论及婚嫁。两人最终分手。之后,陈为民指控侯如伪造他的签名申办中信银信用卡,并盗刷购物和预借现金达24万余元新台币。他还声称侯如以同样方式申办渣打银行代偿卡,签帐22万余元用于偿还中信银的卡款,涉嫌欺诈取财。
侯如对此予以反驳,她表示当年因喜欢“趴趴熊”,陈为民办了中信银趴趴熊金卡给她。在办卡时,她帮忙填写了陈为民的个人资料并在签名处签名。检察官在调查时比对了信用卡申请书上的签名与陈为民在侦查庭笔录上的签名,发现是一致的。中信银行的员工也表示,办卡时有向陈为民核对身份,他的声音和电视上一样,资料也准确无误。陈为民否认接过银行的确认电话,检方认为这是他为了推卸责任的说法。
在法官审理侯如自诉的诬告案时,法官认为两张信用卡都是陈为民本人所申请,但他却虚构侯女伪造签名、购物和预借现金的行为,并向“士林地检署”提起诉讼,明显是想要陷害前女友。法官还指出,陈为民在否认犯罪的同时毫无悔意,无故使检察官发动侦查,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此案仍有可能进一步上诉。
上一篇:手掌有八字纹 面对感情很小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