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详解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新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学质量,并保障学生的权益。以下是该办法的几个关键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教材定义与审定
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这些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二、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和统筹管理。在选用教材时,必须选择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一旦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需经过专业评估并征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三、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教材的管理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这些教材不得夹带商业广告。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应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如确需编写,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审核和使用。
四、教辅材料的管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对于确实需要的教辅,如课堂练习、寒暑假作业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五、境外教材的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如需要使用境外教材,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为了提升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北京市将建立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学校在征订前应向学生发放清单,明示价格,保障学生自愿选购的权利。
《管理办法》为规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旨在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出版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教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