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文物安全谁负责?国家文物局明确直接责任
新华社北京专电,12月23日讯:文物安全是国家文化的宝贵遗产保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一份重磅文件《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国文物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和责任体系。一场关乎文物安全守护的行动正稳步推进。
据了解,在我国众多珍贵的文物中,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安全守护者。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规定其保护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首要责任人。若缺乏保护机构,那么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肩负起此重任。对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所属集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私人所有者及其管理使用人,都要对文物的安全负责到底。这一系列的安排确保了每一件文物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不仅如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也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明确为直接责任人。对于临时文物库房和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其主要负责人需承担直接责任。而在考古发掘项目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是要对其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负全责。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无人使用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省、市级人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介入,指导并监督县级人民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县级人民会指定具体的乡(镇)人民或有关单位、组织来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管理任务。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全面布局和细致入微的工作理念。
国家文物局表示,下一步将全力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确保末端守护的有效性。此次方案的推行,旨在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每一片珍贵的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传承。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我们的文化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