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翻拍《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被判侵权 赔偿126万
中新网杭州报道,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公司的侵权纠纷案在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的是一部风靡全国长达20年的经典动画形象“大头儿子”的著作权问题。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这场纠纷起源于一段经典回忆。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携手推出了广受欢迎的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其主角形象由著名设计师刘泽岱塑造。时光流转,刘泽岱在2012年将这部动画片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的一位洪姓男子。随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洪某手中接过了这份珍贵的著作权。
2013年央视动画公司推出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电视剧和电影,引发了一场侵权风波。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认为,央视动画公司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改编了大头儿子的形象并用于展览和宣传,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为此,他们向央视动画提出了156万元的索赔要求。
庭审过程中,央视动画否认了侵权指控。他们认为刘泽岱设计的只是动画形象的初步草图,并非最终成品。央视声称与刘泽岱有口头协议,该动画片的造型著作权归央视所有。滨江法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院认定,刘泽岱作为受托人为1995版动画片独立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之后,刘泽岱将作品转让给洪姓男子,这一转让行为合法有效。随后,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取得了这三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滨江法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在未经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并获利,侵犯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的著作权。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其他因素,认为是否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兼顾公平原则。最终判决央视动画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近126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未来的类似纠纷树立了法律标杆。
此案不仅关乎一部动画片的著作权问题,更是对创意和知识产权的一次深刻反思。它提醒我们,在创意产业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创作者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创意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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