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手,以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为核心目标,共同印发了新的指导意见。这一重要动作,旨在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等企业的厨余垃圾处理,确立“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并围绕这一原则建立健全的计量收费机制。
这份充满生命力的文件,如同一道绿色号召令,呼唤着我们共同参与到厨余垃圾处理的行动中来。它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更是对环保事业的强大助力,助力我们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杠杆作用,从而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意见还指出了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性,要求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
在意见的指导下,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应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并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而对于其他城市,则应首先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
为了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还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厨余垃圾,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进行严肃查处。
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期待着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