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秀女必须先给皇帝验货-慈禧上千人服务
历代统治者的多妻制度和宫女役使,源远流长,早在《周礼注疏》中便有明确的记载。制度规定,天子的后宫人数众多,犹如一个庞大的宫廷画卷。翻开二十四史,历代君主选择美女充实后宫的事迹层出不穷,从未间断。这些被选入宫廷的女子,她们的命运往往充满了悲剧色彩。诗人以“三千宫女面,几个春来无泪痕”的诗句,生动地诉说了她们的苦难。
这些入选的女子,分为两种类型:秀女和宫女子。秀女大多是官员的女儿,地位较高,有可能被选为王妃或指配给宗室子弟。而宫女子则大多来自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儿,地位较低。这些被称为“包衣”的女儿,实际上是贵族的家人奴仆,因此她们不得正式选为妃嫔,也不能与宗室结亲。尽管地位低下,但她们中的一些人仍有晋升的机会,能否成为妃嫔,全看君主的意愿。
后宫的宫女数量庞大,典制书中规定了各主位下宫女的使用额数,但实际上数量远不止这些。据《清宫史》记载,康熙时期内廷就有四五百名宫女,而且每年都在增加。外国画家卡尔在他的《写照录》中也描述了清代的宫女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
清代选择秀女,限于八旗户口之中。八旗秀女到了适婚年龄,必须报明户部准备应选。这些秀女在选阅时,会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察。选中的留下名牌,称为“留牌子”,而未选中的则称为“撩牌子”。名牌上会详细记录秀女的身份、旗别和年龄等信息。
这些八旗秀女在未经过选阅之前,不能私自聘嫁。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即使到了选阅时因故未能被皇帝看到,也必须等待下次选验。更令人惊讶的是,即使秀女已经年满二十岁,也不能私自聘嫁,即使是高官显贵的子女也不能例外。这一规定被严格地定在了《八旗则例》中。历史上有许多因女儿未经皇帝阅看而未能及时嫁人的案例,如乾隆6年的两广总督玛尔泰,因女儿恒志未经乾隆的阅看而遭到申斥。
这些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反映了古代统治者对后宫的严格控制和对女性命运的漠视。在这个庞大的宫廷体系中,无数女子的命运被束缚在宫廷之内,她们的幸福和人生自由被无情地剥夺。正是这些女子,用她们的青春和泪水,见证了古代皇宫的辉煌与寂寞。